屋宇署掃僭建「虎頭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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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屋宇署掃僭建「虎頭蛇尾」
(成報) 2015年4月23日
  屋宇署處理違例建築不力!審計署昨日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狠批屋宇署多次展開針對僭建物及「房」的大規模行動,但卻出現「虎頭蛇尾」,一些行動期屆滿一年仍無寸進。另外,屋宇署被揭發對僭建物業發出清拆令或警告通知時,未有按承諾盡快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紀錄,以致有個案積存9年仍未「釘契」,有礙準買家權益,更有部分清拆令發出30年後,業主仍未遵從,令人難以置信。本報港聞部報道

  屋宇署把僭建物劃分為「須優先取締」以及不屬於「須優先取締」兩大類別,其中就「須優先取締」僭建物,該署可發出清拆令,勒令業主清拆違規僭建物。然而,審計署指出,屋宇署在處理相關個案時進度緩慢。

  三成清拆令1年後才送交

  「須優先取締」的25,313宗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僭建物個案中,多達七成未能在舉報後的10個月內採取行動,而已處理的則僅有3,357宗,佔總數13%。

  審計署又發現,截至去年10月,共有68,134份清拆令在發出後被業主置若罔聞,當中更有753宗發出至今已有10年以上。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的同時,須把副本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但署方在26萬多份清拆令中竟只備存了當中的1%,即2,653份清拆令的註冊紀錄,因此無法確定已全數註冊。報告又顯示,有紀錄的2,653份清拆令當中,有逾三成於發出1年後才送交土地註冊處。

  對於不屬於「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屋宇署可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並於土地註冊處註冊「釘契」,以便物業的準買家可得悉狀況。然而,審計署發現,當中有147宗個案在通知發出後未有被「釘契」;而轉交予土地註冊處卻因資料有誤等原因被「打回頭」的個案之中,有多達985宗未有再行遞交註冊,其中一個案只因業主名字填寫有誤便積壓9年仍未「釘契」。

  對準買家構成額外風險

  資深建築測量師陳華偉昨日接受《成報》訪問,認為清拆令與警告通知發出與註冊期間的「時差」,對準買家構成額外風險,因為一旦在未知情下完成買賣,清拆僭建物的責任亦將落在新業主身上。對此,他呼籲一眾準買家在物業買賣前聘請專業人士先行視察,減低風險。

  屋宇署過去曾多次進行針對天台、平台、天井和後巷僭建物,以及「房」單位的大規模行動,以期一次過處理更多問題個案。然而,其中不少行動被審計署發現「虎頭蛇尾」。截至去年10月,分別於2011年及2012年開展的兩次針對僭建物行動,合計1,128幢樓宇竟仍未有任何一個案達「完成」階段。針對房的行動同樣令人失望,完成度全數低於一半。

  測量師學會會長何鉅業接受《成報》訪問時表示,由於違例改動涉及多處隱蔽位置,調查人員須多次進入單位視察,但未必被業主允許。

  而另一問題是行內人手短缺,即使屋宇署把相關調查工作外判,仍未必有足夠人手應付,尤其外判人員因沒有政府委任證,調查時遇到的障礙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