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發新指引防假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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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發新指引防假賣家
(文匯報) 2016年10月20日
因應早前有報道指騙徒假冒業主身份以騙取訂金,地監局昨日發出一份有關核實賣方的身份的新執業通告,將於2016年12月1日生效,以避免同類欺詐事件發生。新執業通告詳列指引供業界遵循,並將取代現有的相關通告。例如當與賣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時,地產代理應要求賣方出示香港身份證,並在地產代理協議中記錄賣方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代理應對照最新轉讓契副本

此外,地產代理在安排買賣雙方訂立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前,須以書面形式建議其客戶安排在律師行託管所有訂金,以及告知客戶不託管訂金的風險。倘若雙方決定不託管訂金而繼續進行交易,地產代理則須取得買方的書面確認,說明買方已知悉有關建議。在此情況下,地產代理應取得有關物業的最近一份轉讓契的副本,以確定賣方現時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與最近一份轉讓契中所記錄之物業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是否相同。假如在核實賣方身份時覺得有可疑的情況,應建議客戶尋求法律意見。若持牌人有理由懷疑賣方為騙徒,他們應終止為買賣雙方行事及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