囍雨 |
| 出生於七十年代未,成長於八十年代。緬懷所謂的Good Old Days,對香港部份人時常嗟天怨地感無奈,認為香港仍然是「只要努力,仍有出頭天」的福地,不擅書寫中文,寧寫口語。 |
最近,網上有條都幾「爆」下嘅片,寫到政府好似有好多空置官地之餘,仲話政府可以隨時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下稱《條例》)收晒啲私人土地發展。驟眼睇落去真係好吸引,不過諗深一層就知冇可能啦,真係咁EASY的話,今屆政府又使乜搵地搵得咁辛苦,仲無啦啦畀人鬧「盲搶地」吖,真係貪好玩咩。囍雨放假得閒,即管睇睇條《條例》講咩先,睇吓呢條法例係唔係真係咁「無敵」,一出就可以解決香港土地問題,而完全唔使保護「私有產權」先!
過去數年 收地面積小
先講《條例》內容啦,簡單而言,大約意思係話,政府可以藉住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就算業權人唔同意都冇用。聽落就好大權,實際又係點呢?
由政府嘅公開文件可見,政府過去幾年收嘅地好少,加加埋埋10公頃都唔夠。根據一份地政總署答立法會議員提問嘅文件,喺2013、2014同2015年,政府總共只收回5.592公頃嘅土地,用嚟興建公共房屋同社區設施,啲人成日用維園作為衡量土地面積嘅指標,5.5公頃嘅土地,真係連半個維園都唔夠呀!
可能有人會質疑,政府有引用過《條例》收地,即係有辦法收番啲地嚟起樓,只係唔敢郁地產商或者土地擁有人啫。囍雨對呢種講法不敢苟同,試想下,如果政府喺理據不足或者濫用收地機制,被收地嘅業主會點?梗係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定啦,好似之前上環「丹頓街/永利街」項目咁,除咗收集業權嘅困難,本身就因為司法覆核、城規爭議等足足拖咗超過十年!
另一例子就係2015年政府想引用《條例》收深水埗同林街土地畀市建局發展,一樣畀人入稟司法覆核。如果認為《條例》存在,所以政府可以好容易收地,呢種想法未免有啲天真。
仲有喎,班反政府人士唔係成日鬧政府「有權用盡」咩?政府而家真係有權,不過係備而不用囉,動用《條例》之前,一定要經充份溝通,絕對唔係想點就點!咦?乜政府咁做又唔啱呀?唔係咁得意呀?
自由市場 須平衡公眾利益及私有產權
再者,如果政府隨便收回私人土地,咁外國投資者對香港仲有冇信心先?唔單只係投資土地嗰啲投資者喎,簡單如買咗辦公室諗住開業嘅外國機構,可能都會有所顧慮,呢一層大家又有冇諗過呢?隨便動用《條例》,到時真係唔會人心惶惶,仲敢投資?我唔信囉!
冇錯,政府係可以引用《條例》收地,但《基本法》第六條亦寫明政府要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雖然《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條亦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但總體而言,香港《基本法》對私有產權保障仍然係十分嚴格,其中終審法院喺希慎興業控告城規會案中就講明,《基本法》第6及105條均對財產權所賦予的保護問題,考慮有關條文時,須透過「相稱性分析(proportionality analysis)」,應審視上訴人在社會所得的利益,與侵犯其受憲法所保護的權利之間,是否取得平衡。
睇到未呀,《收回土地條例》唔係大晒架,如果政府唔喺私有產權同公眾利益中取得平衡,上到法庭一樣會輸!話政府可以隨時收地嘅講法,根本就係以偏概全!!
房屋近年係最困擾香港人嘅大問題,如果大家真係咁想解決土地、房屋問題,點解唔認真了解下政府提出嘅種種建議,有商有量傾下點解決問題呢?鬧人、屈人係痛快,但永遠都解決唔到問題囉!
原圖:takungp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