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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律政司的出手,无可非议(5)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6年11月5日

政治形势:出手的需要性和合理性(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该如何处理?

 

建制派议员纷纷游说他以梁、游两人违反《基本法》第104条及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声明条件》为理由,以《立法会条例》第73条的法理根据不再为梁、游两人监誓,并取消两人的立法会议员资格。

 

梁君彦若果从善而流,一切就易办了。取消梁、游的议员资格后,梁、游可以做的,唯有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纵使他俩胜诉,立法会可以上诉。在漫长的申请与上诉再上诉期间(动辄费时一、二年),梁、游两人都只能以非议员身份进行,不得踏足议会,从而失却利用议会这个平台去宣扬港独,立法会和政府由是可以以逸待劳,化被动为主动。

 

谁知梁君彦一方面可能为了彰显新主席的包容,另方面畏惧承担责任,竟然完全丧失应有的政治智慧,采纳了立法会外聘资深大律师翟绍唐的意见[翟绍唐认为,梁颂恒与游蕙祯宣誓的行为虽可算是「拒绝」宣誓,但能否启动21条是未达到清晰的标准(far from clear-cut),若只基於一次宣誓便裁定他们拒绝宣誓,可能会受到挑战,甚至造成严重和灾难性的结果,因此强烈建议梁君彦容许两人再次宣誓],决定容许梁、游两人再次宣誓。

 

特首及律政司司长深知这会大大抵触中央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底线,令中央对特区政府更加不满和失望,激发中央对港采取更多强硬政策、行动,被逼采取次佳行动: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禁制梁君彦再给梁、游宣誓的机会,并要求法庭取消梁、游两人的议员资格。

 

在这特殊形势下,律政司(政府)的出手,是最有力的一著:胜了,可以立刻取消梁、游两人的议员资格;败了,可以以上诉再上诉的方式令梁、游无从坐稳议员之位;这个败,将是短暂的,因为政府还有一道必胜杀手鐧――提请人大释法(现实是,今次中央不用特区政府或香港终审法院提请,已主动释法);无论胜败,这个出手已彰显特区政府打遏港独的决心,大大消灭港独份子的嚣张气焰。

 

不这样做,平白让梁君彦为梁、游两人监誓,正式成为议员,将无以面对中央,更难以承受随之而来的问责。

 

要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由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单独出面,声势和份量已经充份,梁特首居然亲自挂帅,表面上是杀鸡用牛刀,但实质上他是借此向中央显示对港独的强硬立场,舒缓中央对特区政府过往对港独处理不当的不满。非常事,非常时刻,政治人物自有非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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