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梁君彦准备容许梁颂恒、游蕙祯两人再宣誓一事,向法庭要求司法覆核及禁制梁君彦为他们两人再宣誓。对法庭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聆讯法官只会从法律观点去考虑,政治后果从来不是他要顾及的,相反地,他要避开它。
但对律政司(政府)和立法会主席来说,法律和政治的观点、后果都要兼顾。
从表面去看,梁君彦好像面对一个很困难的抉择,其实不然。
他有上、中、下三策。
上策是改变初衷,裁定梁、游两人於10月12日的入职宣誓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的「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辞,已丧失议员资格,因此收回再为他们两人监誓的承诺。
中策是将监誓押后至11月3日,等待高院就律政司的司法覆核作出裁决后,再定行止。届时如果高院裁定梁、游两人没有丧失议员资格,并指引立法会主席要为两人监誓,梁君彦才再安排监誓不迟。
下策是坚持要为梁颂恒及游蕙祯监誓,决定星期三(10月26日)早上仍按《议事规则》第18条,将宣誓程序排在第一,让他们正式成为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