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出手的背景
由於香港社会(特别是立法会)过往长期的内耗,以及中港融而不合,甚至大不融合,香港的经济发展多年来不进反退,这是我深以为憾的。
立法会的内耗,主要表现於频频流会、拉布和政党、议员间的攻讦和互拉后腿,议会内许多大大小小的议案因此延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9月4日的立法会选举,人心思变,好几位港独及激进本土派候选人脱颖而出,成为新一届议会议员。当时我已感到不妙,深信早就暴乱不堪的议会日后会更加暴乱。
选举之前,若果各区所有选举主任都采用审核梁天琦提名资格的相同标准(除看是否签妥提名表格、确认书,还参看报名前申请者的过往言行),所有通过提名的港独候选人将无一幸免,因为他们都事先张扬,一如黄俊杰金句所言,「我摆到明系支持香港独立,吹呀?!」,但偏偏许多港独候选人都成了漏网之鱼,昂然获得提名参选;漏网而获得提名的港独头头,在自己的竞选政纲上更加大张旗鼓地宏扬港独主义,律政司原本有很好的理由褫夺他们的提名,禁止他们出选,但最终律政司巍然不动,放生了几个港独和激进本土派份子,特别是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选举日就快来临的时候,很有兴趣要看的是,律政司会否根据这些港独候选人的港独政纲,在选举日之前褫夺他们已得的提名。如暂且按兵不动,律政司日后又会否及(如会)如何追究那些跑出的港独候选人,他们明显违反了选举条例、提名确认书的声明,甚至作了虚假声明。
从竞选期间所发布的竞选政纲和竞选论坛的表现去看,我已感到梁、游两人偏激、缺乏逻辑思维、思想幼稚、读书不大成、事业乏善足陈、不谙中国历史,以及仇中,完全不具备当立法会议员的才德,但质素低而激进的选民偏偏视他俩为心中的一杯茶,以选票将他们送入议会。对於他俩在宣誓时的狂妄无知、令公众反感反胃、敢做不敢认、言词闪烁和藏头露尾的言行,不知该等选民会否后悔?
10月12日新一届立法会开锣,首日会议举行议员宣誓及选出立法会主席。十多位候任议员在就职宣誓仪式上,肆意妄为,丑态百出,在庄重的议会内,演出各种街头剧、政治闹剧,此中最出位及令人齿冷的就是梁颂恒和游蕙祯。他们的小丑表演,众所周知,不赘。
这些议会新贵,在竞选论坛及竞选政纲,已一再表明自己的政治理念,被选进议会,在誓辞仪式上仍大耍花枪,诉说自己的政治理念,除了出风头、回报特定选民、幼稚无聊,真不明白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甚么。唉,与其现在斗演幼稚无聊、费时失事的政治秀,何不省些时间日后在议事堂上斗议政水平?
宣誓当日,梁、游都分别获给两次宣誓的机会,但两人不仅不珍惜这两次机会,还肆意以「支那」及英文粗口「Refucking of China」来辱骂中国及中国人,以披身的「Hong Kong is not (part of) China」布横额来鼓吹港独。做样做,不仅抵触《宣誓及声明条例》21条的「拒绝或忽略宣誓」,亦触犯《基本法》104条(订明议员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完全有法理根据不再为梁、游两人监誓,并取消两人的议员资格。梁游宣誓事件发生后,人神共愤,立法会内几乎所有的建制派议员及外间许许多多的市民都强烈呼吁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这样做。
可能因为自己是新官上任和出自建制派,为彰显自己做主席的公平公正和中立,梁君彦对上述呼吁充耳不闻,一意决定於10月19日(星期三)早再为梁、游两人监誓,让他们有机会逃出生天,正式成为议员。
就是在这种紧急而无法可施的情况下,律政司峰回路转地於10月18日晚介入,就梁君彦让梁颂恒及游蕙祯再宣誓的决定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并要求禁制两人再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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