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博客 > 功。德。言 返回
地产 政治 经济 军事 社会民生 管理、销售与推广 营商 思辩 文史哲 媒体 教育 法律 生活随笔 旅游 旧文新编 比较满意的文章选集 香港的致命伤 中原往事 其他
浏览人次:24799    回应:2
功。德。言

禁港独入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及中小学,无可非议!(2)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6年8月20日

  梁天琦的选举提名被选举主任宣告无效后,骂香港已变成「披著法治表皮,实则是人治的社会」,骂特区政府「独裁」。

  选举主任否决梁天琦的提名是有法理根据及权责的,光是基本法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及第104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足以成为他这个由来已久、彻头彻尾的港独头头的拦路虎。为了获得提名的通过,他不择手段地打倒昨日的自己,拥护《基本法》声明和确认书都签,回覆选举主任「不会继续主张和推动港独」,他这个忽然转变,你相信吗?我就万分之万不相信!

  选举主任根据法理,使用被赋与的权责否决梁的提名,有理有节,这与「人治」、「独裁」有甚么关系?相反地,梁睁著大眼说瞎话,那才是「披著拥护基本法的外衣,实则是彻彻底底的港独内里」。

  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推动2047年后香港独立」与《基本法》第一条没有抵触,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独立竟然与它没抵触,这是甚么逻辑?又是睁著大眼说瞎话,一派诡辩和误导,荒天下之大谬。鼓吹港独违法(基本法),教师若在校园内向学生鼓吹港独,教育局将他们治罪,取消其注册资格,是正确而应有之举,何来荒天下之大谬?教师专业资格不能成为违法政治表态的护身符。

 

-待续-

 
 
我要回应
我的称呼
回应 / 意见
验证文字
 
会员登入
登入ID 或 网名
密码
1. 肥婆四 2016-08-21 06:22:09
绝对正确!

2. 向饭民说不 2016-08-21 12:52:35
港毒根本就是恐怖分子。好多废青都认爲言论自由是香港的传统,实际上,在殖民地时代,香港人是完全没有言论自由。当年港英利用政治,教育手段和白色恐怖,令香港人政治冷感。97年之前,学生只谈恋爱,不谈政治。

香港人最大的言论自由是在97年到CY登上特首。但是也这段时间,言论自由并没有带给香港的利益,反而带来动乱。

还有一个相同历史事件,中国近代史最言论自由的确是1911年到北伐胜利这段时间,而中国人最言论自由的时候,不幸的也是最动乱的时期。仲有引入了中国共产党。

如果袁世凯限制原论自由,相信中国可以避免动乱,日本也不敢发动对华战争。中国一早现代化。当然袁世凯一个传统中国人,不明白咩叫顔色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