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的选举提名被选举主任宣告无效后,骂香港已变成「披著法治表皮,实则是人治的社会」,骂特区政府「独裁」。
选举主任否决梁天琦的提名是有法理根据及权责的,光是基本法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及第104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足以成为他这个由来已久、彻头彻尾的港独头头的拦路虎。为了获得提名的通过,他不择手段地打倒昨日的自己,拥护《基本法》声明和确认书都签,回覆选举主任「不会继续主张和推动港独」,他这个忽然转变,你相信吗?我就万分之万不相信!
选举主任根据法理,使用被赋与的权责否决梁的提名,有理有节,这与「人治」、「独裁」有甚么关系?相反地,梁睁著大眼说瞎话,那才是「披著拥护基本法的外衣,实则是彻彻底底的港独内里」。
港独组织「学生动源」辩称「推动2047年后香港独立」与《基本法》第一条没有抵触,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独立」竟然与它没抵触,这是甚么逻辑?又是睁著大眼说瞎话,一派诡辩和误导,「荒天下之大谬」。鼓吹「港独」违法(基本法),教师若在校园内向学生鼓吹「港独」,教育局将他们治罪,取消其注册资格,是正确而应有之举,何来「荒天下之大谬」?教师专业资格不能成为违法政治表态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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