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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中原地产上市,我的立场(4)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6年6月20日

扭曲事实,刻意误导公众和60,000多名中原员工

 

525日,施在旗下的《am730》中公开攻击我的上市方案:

 

「他(王文彦)要求在上市公司之上设立一间控股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这样控股公司的决定就可以在上市公司起主导作用。这间控股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就是我和王文彦。

 

而董事局亦只有我和他两个。为了避免两人各持己见没法取得决议,他要求让当主席的有多一票,实质上等如让主席可以拥有绝对的权力。为了避免主席难产,他提议我和他可以轮流做主席,每人各做一年。

 

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听到他这样的要求后莫不愕然。从现代管理的理念来看,公司的领导人应透过选贤与能的方式产生;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董事会成员,然后再由董事会分配执行性的工作岗位,怎可以不管做得好与坏,每隔一年就可以上台当领袖?

 

很明显,王文彦的一套与我的一套差异很大,如果轮流做庄,岂不是每隔一年,就得来一次大换班,然后改辕易辙,行另一个方向,用另一套策略?一间公司怎经得起这样的折腾?王文彦为了一尝重当中原领导人的滋味,竟然不考虑公司所要付出的代价。」

 

施先生无视我的上市方案建议书原文和我312日在中原上市工作组会议的清楚解释[特别是A公司不会亦不可能干预中原(中国)董事会的运作],又重弹312日在会上那套旧调,那是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扭曲事实和刻意误导公众及60,000多名中原员工。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上市后的中原(中国)非独立董事(施、王所委任的,可以是执董,亦可以是非执董),任期最低限度有3年,而且可以一再续任,何来「每隔一年就得来一次大换班」?而在A公司股东协议制约下,王不能免除施系董事,反之亦然,董事会每年大换班的机会微乎其微。再者,上市后我所委任的中原(中国)执行董事,主要会来自中原(中国)内部的理性、务实、开明及具有强烈改革意识的高管,以确保内行干练的自己人管自己人,以及确保公司所制定的政策和策略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扭曲事实和刻意误导有战略目的

 

我骂得过份吗?请大家将我在312日呈交给中原上市工作组的「中原上市建议书」(见《中原地产上市,我的立场(2)中的附件)和同日我在会上纠正施永青对我所提方案存在误解的话,和他口中的王文彦上市版本比较,你会发觉两者差天共地。他口中的王文彦上市版本,根本不是我的上市版本,最低限度不是我版本的全部,最重要部份都被阉割了;他有自己的上市方案,但却由始至终没有公开地向公众及60,000多名中原员工透露,只拼命地攻击王文彦子虚乌有的「方案」;提及一个事实,隐瞒部份重要真相,甚至扭曲了事实,那不是彻头彻尾的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扭曲事实和刻意误导吗?怎会骂错!

 

堂堂中原集团主席,这样令中原蒙羞,智者不取。

 

施先生那样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扭曲事实和刻意误导的说法,不仅见诸《am730》,较早时候更见诸各大报章。施先生那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掩盖坚拒我那更合理及更符合各方利益的上市方案的真相,以及将自己阻挠中原(中国)上市的责任完全推给我。面对上市心切的50,000多名中原(中国)员工,他更有诱因这样做。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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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应陈增涛 2016-06-21 15:28:41

陈增涛君:

我在《中原地产上市,我的立场(3)》的留言版上的问题,仍在期待您的答覆。


4. Centaline 2016-06-28 09:44:13

我相信王文彦先生在心底里是知道,面对现时内地的竞争环境,中原是有需要上市的。否则他不会行动上不让中原上市,口中却说没有反对;反指中原的管理层不接受他所提出的上市方案,才导致中原没法上市。

 

其实,要证明谁在反对中原上市一点也不难,只要董事会把正常的上市方案提交特别股东大会,看看谁投反对票就知道了。我没有这样做,是为王先生留点情面。但他不领情,还要开记招,把责任推卸在管理层身上,我就不得不澄清一下。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管理层提出的是一个怎样的上市方案,这个方案十分简单,十分正常,就是按照港交所与证监会的要求去做,没有附带任何其他条件,无需照顾个别股东的特别要求。但王先生却不肯接受这样的简单方案,反指这个方案是我个人的方案,而且暗藏杀机!

 

王文彦所指的杀机是甚么呢?原来是指让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也有投票的机会。他觉得这将对他十分不利,因为我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高,认受性比他强,所以一般小股民会支持我多过支持他。这样就会导致中原的领导权会被我独揽,令他没有机会权力共享。

 

这是一种甚么逻辑呢?这等同一个政治人物,因害怕自己在竞选中会败阵,竟要求不许选民有投票权!王文彦先生怎可以预期我可能会得到较多的小股东支持,就企图另订机制剥削小股东的投票权!让小股东有投票权是公司的规定,怎可以说成是我的杀机?

 

现在再让我们看看王文彦先生的上市方案,他要求在上市公司之上再成立一间由他与我两人组成的控股公司,合占65%的公司股份。如此一来,小股东就只能接受控股公司的决定。控股公司推举的董事,选用的核数师,以至提出的改革方案,小股东都左右不了,因为控股公司持股已超过五成。

 

现实是这间控股公司原先并不存在,王文彦却要在公司要上市的时候强加在公司头上。这只是他个人的需要,并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如是令上市节外生枝,没法顺利进行。

 

无论我个人抑或是其他小股东,都是独立的人,会独立思考,有自己的判断,应该让我们对公司的发展有自己的选择。王文彦先生不应以成立控股公司的方式,剥夺了其他股东的投票权。我个人就极之不愿意被控股公司把我和王文彦捆绑在一起。

 

由中原管理层提出的上市方案十分公平,并没设立机制要规限小股东怎样投票,王文彦一样可以透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争取小股东的支持。这是法治社会都接受的商界营运方式,如果王文彦先生不善於以这种规则去赢取自己在商界的地位,他以后在商界的发展空间会十分有限。中原可不是王文彦一个人的中原,还有其他股东与六万多个员工,他们都是中原的持份者,应该让他们有自己的选择。

(转载自2016628am730C观点)

5. Centaline 2016-06-30 10:48:04

王文彦先生趁中原上市需要他背书,乘机提出一连串他个人的需要;还劝喻我要顾全大局,接受他提出的条件。很明显,王文彦先生是想以大局来要胁我,要我向他的不合理条件就范。

 

究竟是谁不顾全大局呢?我们可先看看中原所处的大局。

 

近年,内地的移动互联网普及得很快,地产代理行业成了电子商贸可以颠覆,并可以取而代之的行业;因而吸引了大量资金及人才,希望能在这个领域另创一番新景象。中原所面对的竞争,从来没有这两年这么激烈。

 

我们的其中一个对手,最近就刚透过风险投资基金融资了六十多亿人民币,令他们可继续「烧钱」。过去几年,这个对手一直以互联网新模式为名,与我们打消耗战。他们在全国大肆并购,广开分行,规模已迅速超越我们。此外,他们又高薪挖角,低佣抢客,破坏行业的生态环境,令资金不足的对手难以生存。加上他们有大量的资源作推广宣传,很容易在声势上占上风。

 

其实,中原经历近40年考验的经营模式并不比对手输蚀。现时我们在内地的大多数城市,无论是人均产值,抑或是公司的盈利能力都比对手优胜,只是资金有限,无法在规模上作竞争罢了,若是我们一样可以利用市场上的公众资金,我们应该很快可以扭转捱打的被动局面。此乃中原的管理层渴望能取得王文彦先生配合,让中原早日上市的主要原因。

 

很可惜,王文彦先生在中原上市的问题上思想十分保守。他认为,引入外来资金会摊薄他在中原的股权比例,令他无法分取现时一样多的公司利润,更会削弱他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其实,其他股东何尝不用面对同样的处境,只是大家都以大局为重,牺牲小我,完成大我罢了。更何况,只要公司在整体上做好了,即使现有的股权比例少了,但股东实际的得益仍可能比以前更大。否则,那里还有这么多的公司排队想上市?但无论董事会怎样努力,都无法令王文彦先生明白个中利弊。他坚持一定要公司接受他的附加条件,他才肯支持公司上市。

 

中原的其他股东与管理人员,其实一直都尽可能迁就他,但求上市方案可以顺利通过。但是王文彦先生的附加条件实在不可行,它不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还会严重影响公司的估值,减少公司的集资能力。

 

他坚持大股东在董事会行比例代表制,却不容许小股东有相同的权利;他坚持必须让他当董事总经理,虽然我也可以有同样职位,但亦会妨碍公司选贤与能,并会令公司在营运上容易出现分歧,决策困难,无法协调。

 

这些令中原上市节外生枝,又不合理,又没法推行的附加条件,全部都是王文彦先生提出来的;其他股东与管理人员都愿意顾全大局,没有提出任何个人方面的要求。中原没法上市的原因,实在已清楚不过了。

(转载自2016630am730C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