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补机制不可取,另类补选简单是美
(原文发表於2011年7月14日)
政府提出递补机制以堵塞议员辞职补选发动变相公投。在没有事先谘询公众的情况下,政府打算将递补机制草案在立法会三读通过,这激发今年7・1大游行创出2004年以来最多市民参加的纪录。十多万游行的市民中,超过四成是冲著递补机制草案及政府霸上弓而来的。
除了政府草案所提供的机制外,现时民间、学者及政党建议的机制有多个,我心中亦有一个机制。我崇尚的机制很简单:任期尚有一年半或以上的立法会空缺 (包括自然空缺如死亡、病重不能治事、犯刑事罪或破产等,以及辞职) 议席进行补选;辞职而引致补选的议员不可参加随之而来的补选。
我建议的机制,包含几个特点:
1. 它排除了任何形式的递补,从而避开各式递补的争议。任何递补,不管设计多完善,都会有漏洞,有漏洞就不免有争议,这是机制应避免的;
2. 补选是十分劳民伤财的,最好能免则免,这是需要递补机制最强而有力的理由。如果空缺议席的任期只剩下不足年半,这样的补选更为劳民伤财,不如任由空缺悬空,等到下次大选时才填补。这种做法将补选的损害减至最低,同时将补选的良好作用以较小代价保留;
3. 辞职的议员不能再参加随之而来的补选,这是对别有用心地辞职的议员最要命的惩罚,可以遏止他们的妄动。有此限制,基本上已能堵塞议员辞职再选的漏洞,递补机制在这方面的存在价值因而将随风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