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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治暴乱,要重典及疏导齐下(3)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6年2月13日

缉捕一切暴徒,从严法办

 

目前警方立刻要做的,是全力将所有涉案的暴乱分子缉拿归案,交法庭审讯法办。

 

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凡3人以上集会,有挑衅和侮辱性言论,或令公众不安,可构成非法集会罪,最高判监5年,而参与非法集会人士,若扰乱公众秩序,可构成暴动罪,最高监禁10年。即使示威者本身无做过袭警和刑事毁坏行为,但在普通法法律原则下,一群人有共同意图,只要其中有人犯法,其他人都同罪。

 

本土民主前线在暴乱爆发前后,在网上呼吁市民支援,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最少可构成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最高监禁5年。个人认为本土民主前线还可能犯上煽动他人参与暴乱罪,罪加一等;热血公民的黄洋达在暴乱发生期间,在网上留言「让砖头飞(小心前面自己人呀,我企前面呀)」。明显地,他不但参与暴乱,还教唆别人犯罪――以砖头袭警;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黄台仰暴乱初发时,他在路上的一部的士顶上呼吁群众参与及指挥,有理由相信,在整个暴乱过程中,他依然担任总指挥的角色,罪状特别严重;有人运送盾牌、路砖、尖棍及其他攻击性物资给示威者,由於物资并非密封,运送者是明知物资用作袭警用而照做,可构成串谋罪,与主罪同罚;示威者拆路砖、路牌可构成刑毁,最高判囚3年,而放火烧杂物构成纵火罪,最高囚终身监禁。

 

一切犯法的暴徒在缉捕后都应该依法重办,罪名有二条的,不要减为一条,可以重判的,不要弄成轻判,宁枉莫纵!

 

重典与疏导齐施

 

偏激、暴力及有港独反共倾向(初一暴乱者便公然举起几块「打倒共产党」的大型标语牌)的示威有愈演愈烈、愈演愈密之势,不但损害了香港的国际形象,破坏了中港关系,更破坏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客观上使香港处於乱局。

 

面对这样的乱局,我们再次强调,特区政府不可以心慈手软,应该重手平乱,责成警方将暴徒第一时间拘控,绳之以重法(重刑法例),施之以重刑。如果现时没有适当重法,应火速建立该等重法,好让警方可以有法可依,依法执法。

 

乱局如果再婆婆妈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违法暴力所做成的各种损害有机会一发不可收拾,悔之已晚。

 

作为普通市民,地方有难,匹夫有责,我们都应义无反顾、公开及一致地要求及支持政府重典治乱!

 

另一方面,暴乱源於社会的深层次矛盾,特别是贫富悬殊、弱势社群的民生陷於困境(重中之重是居住问题,要提供足够的房屋,而它们的租金、售价,市民普遍力所能及),要彻底将暴乱连根拔起,一定要消除(最低限度大幅度减轻)各种深层次矛盾。

 

重典是短暂有效、治标的措施,减轻以至消除深层次矛盾(疏导民怨)是长期有效、治本的手段,一定要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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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路人 2016-02-13 14:02:48
支持王生仗义执言,以正视听,一众泛民议员,本土愤青,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若没人
直叱其非,这些混蛋可真以为所有人是白痴。
2. Rayland 2016-02-15 10:08:09
敢问王先生, 是否支持成立独立委员会去调查呢?
3. Carson 2016-02-15 10:47:18
以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名义, 用程序去令到本身有发生过嘅嘢变成证据不足, 令本身有做过的人变成有合理疑点放生, 以调查报告去「搵」事件成因去令件事合理化 (有些人觉得有发生原因 = 事件合理, 例如「事件起因系年轻人对政府不满, 所以佢哋掟砖意图杀人系好合理」, 同「我系汽车维修员, 所以带士巴拿去踢波」(少林足球) 一样啫), 呢啲招数算吧啦. 犯法的人, 应该被递捕上庭, 用司法制度去审讯, 而唔系绕过现有制度架床叠屋去令件事favour 自己.
4. 向饭民说不 2016-02-15 13:28:19
楼上,好多所谓独立的专家根本都系黄尸底,独立报告边有中肯啊。

今日特区警察做野其实比当年皇家警察做野,温柔很多了。还有其实回归以后,香港没有强力部门维稳,这才是基本问题。全世界包括加拿大,美国,西欧都有强力部门以反恐为名维稳啦。
5. Rayland 2016-02-22 16:08:57

如此推论, 则所有独立调查委员会都可以休矣!?

如果法治之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大家都不信,

是否代表我们已经是人治了呢?

6. Rayland 2016-02-22 16:10:52
忘了补充一句, 独立委员会由CY委任, 你们不相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