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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特首超然论」,目的何在?(2)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5年9月23日

认为《基本法》实是推行三权分立的因由

 

相反地,一如《关於张晓明的「特首超越三权」论》一文所指出:

 

「至於在香港,从基本法整体的条文来看,三权分立的安排至为明显,这一点亦已得到终审法院确认(参见梁国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 (2014),第27段)。基本法清楚分辨香港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机关,并於多处列出其三者互相制衡的条文。」

 

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不无道理地指出:

 

『惟香港「三权分立」的制度架构和运行模式,皆有《基本法》为依据和规范,不是甚么人凭天马行空的三言两语就能改变的。

 

香港是一个法治优良的地方,要理解《基本法》,与其听内地官员张晓明演绎,不如参考香港法官的分析。2002年,时任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夏正民在「邱广文诉保安局局长」(HCAL 1595-6/01)这宗属宪法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中,在判辞第38段便特别指出《基本法》是以「西敏寺模式」为基础写成,故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是分立的(It has not been disputed that the Basic Law is founded on what is commonly called the Westminster model. As such, the powers of the legislature, the executive and the judiciary are separate.)。

 

因此,尽管《基本法》里没有写明「三权分立」这四个大字,但从相关条文的写法和关连,「三权分立」的概念已跃然纸上,不容置疑。』

 

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在以往的法律年度典礼上一再说过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香港制度的核心;现任的马官同样说了类似的话。

 

当国内《基本法》权威、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饶戈平把火头烧向法官包括两位首席大法官时,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916日就在新终审法院大楼作罕见的公开回应,强调司法独立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说法虽没有提到三权分立,但已表明法院和法官不认同、不接受特首或甚么人有超然的地位,不接受《基本法》没有三权分立这个内涵。

 

欲走中间路线的民主思路召集人汤家骅也不认同张晓明及饶戈平的讲法,他认为虽然《基本法》没有写明三权分立,但有三权分立之实。

 

我完全相信不搞三权分立是起草有关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但由於没有白底黑字及清晰明确地将之载於《基本法》,更因为《基本法》条文的排列「误导」人们(包括法律专家)相信「三权分立」的存在及回归以来18年的司法有三权分立之实,这个重要指导思想就没被广泛理解和接受。这是香港目前的政治现实。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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