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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文集

地尽其用亦应包括私地

李秀恒
2016年10月5日 (东方)
众所周知,铜锣湾是港岛区最旺的商业区,可谓尺金寸土。最近该区一个大业主因不满城规会对旗下物业的重建施加高度限制,认为会严重影响地皮的重建价值,上诉到终院,结果得直,终院除了将有关争议发还城规会重新审批,并认为审批时须考虑《基本法》关於保障私有产权的条文。

据知,该大业主所拥有的地皮,目前存在的物业,大都是半世纪之前所建,与现代建筑已脱节,故有意重建。有建筑界人士表示,若然重建,原本可建五十层高的楼宇,但经城规会限制了建筑物的高度,最多只能起建三十层。相差如此巨大,难怪大业主要打官司。

此宗官司广受关注,当中除了涉及地皮价值之外,亦与能否做到「地尽其用」有关,而这正正是特区政府着力提倡的。

笔者在九八年至○四年期间,也曾担任过城规会委员,当时本港的楼价在亚洲金融风暴冲击下,一泄如注,至「沙士时期」经济更陷入低谷,楼市一片死寂,贝沙湾跌到每平方尺三千九百余元也乏人问津。当时的特区政府为减慢房屋供应量,遂以保护「山脊线」为理由,收紧有关的建筑限制,包括降低地积比率和楼宇高度,目的不希望「负资产」家庭数目继续上升,以免社会怨气愈来愈大。

时移势易,如今政府为了尽快增加房屋供应,到处觅地建屋,并在一些项目主动放宽地积比率和高度限制,强调要「地尽其用」。但靠政府单方面努力是不够的,私人土地亦应松绑,一同「地尽其用」,才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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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冇著数 2016-10-05 09:32:11
私人地嘅地尽其用过程中,地主以外嘅人好难有明显好处,政府亦不热衷。前几年有人提出市区旧楼重建,政府居然提出居屋同旧楼业主一换一嘅收楼条件!结果好似冇结果!或者有人根本唔想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