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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文集

检讨丁权释放土地

陈启业
香港菁英会会员
2016年1月6日 (太阳)
早前,十一名新界原居民与一发展商被指合谋瞒骗地政总署,藉以转让丁权牟利,被控串谋诈骗罪成,成为首宗因「套丁」入罪的案例。丁屋政策源於一九七二年实施,政府文件显示,其旨在使新界原居村民可为自己兴建房屋,维持原居社区凝聚力,并有利改善新界乡郊地区的房屋及衞生标准。但该政策自实施以来便极具争议,除了公平性、可持续性受质疑,其衍生的问题(包括套丁)亦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政策原意。

按规定,凡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原居村民(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时为认可乡村居民),可一生一次申请在自有土地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没地的则可以私人协约批地方式,申请以优惠地价获批政府土地建屋。对公众来说,丁权是绝对特权;对政府来说,无论以何等程度管控官地供应,在土地资源极有限下,仍要为丁屋发展预留土地,削弱长远规划的灵活性;对有(丁)权无地的原居民来说,等待政府批地是漫长的过程,丁权利益只恍如镜花水月,致使有人铤而走险套丁牟利,即时兑现利益。

在善用公共资源的前提下,丁屋政策实有需要进行检讨,而无论丁权是否属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相关修订必然触及对《基本法》第四十条的诠释,其复杂性可想而知。然而,即使丁权受《基本法》所保障,香港二○四七年后是否继续实行一国两制尚未有定案,故丁屋政策仍有变数,因此原居民的议价空间只会一天比一天缩窄。当局诚可在这基础上就修订丁屋政策与持份者协商,寻求符合公众利益、有利长远规划的折衷方案,以释放土地资源,纾缓日益严重的土地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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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舍神 2016-01-06 12:09:21

真的不明白, 官批地已是 "历史陈迹"

那里还有:  在土地资源极有限下,仍要"为丁屋发展预留土地" ?? 唔该查下有几多官批丁屋真正落成, 及对上一次是那个时候先讲啦!


可一生一次申请在"自有土地"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


睇完成篇文章, 都唔个作者想up 乜!


老实说, 政府一早知 "丁权利益只是如镜花水月"

我够胆说, 官批地是不会再发生。 至於自己地, 你有地咪起罗! V-zone根本有限!

镜花水月,仲有d乜野要解决? 哈哈! 

[检讨丁权释放土地] -- 从何说起?


检讨下.....政府有冇"吉士"依

'惯例' 向大发展商徵收佢地手头上的农地来释放土地仲好啦!!



2. T Leung 2016-01-06 15:12:42
政府一早已知套丁为何物!向丁屋徵收补地价是变相承认及玩埋一份这个游戏!呢单野等政府埋单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