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极度不主张业主将惟一自住单位卖走,售后租回,等楼价下跌到某一个阶段之后再买楼,我认为这样做,随时可以从业主变成无壳蜗牛,而事实证明,不少业主采用售后租回,至今仍然租楼住,不过,有时如果懂得利用售后租回,在理财上就舒服很多。
在过去,有不少买入长达两年楼花新楼,在他们买入新楼之后,并没有立刻出售自住单位,他们认为应该等到入伙之后才进行,因为在入伙半年内出售自住单位,新买的物业就毋需付DSD,其实,DSD事少,当他们申请按揭时,便会发觉银行将他们新买的单位归纳为第二个物业,大约可以借楼价三成,就算楼价有升幅,但受制於SSD,他们都不可以卖走新楼,不少业主迫於无奈,惟有以低於市价将自住单位卖走,楼市上升还好,如果向下,他们便损失惨重,我曾经对不少买了新楼的业主讲,应该尽快出售手上自住单位,然后售后租回,新楼入伙时便会很轻松,由此可见,如果懂得利用,售后租回亦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