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在物业买卖交易的方法之中,以公司转让最危险,升市的时候,卖方有很多方法拒绝交易,当然是要退回订金,买方是没有保障,反之,在跌市的时候,买方亦有办法拒绝完成交易,并且要求卖方退回订金,不过,只要双方同意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易,而楼价亦没有大变动,双方完成交易的机会是很高,但买卖双方都要有一个包括律师及会计师的团队,要在短时间内办妥有一切有关法律文件,有人或者会怀疑,如果不是公司转让,什么方法是最危险。
答案是最原始的方法,叫「以物易物」,现在叫交叉交易,双方交换物业,当然是不可能对等交换,持有物业价值逊於对方的要补差额,变成一个交易牵涉双方持有的物业及应付的差额,但这亦是表面现象,很多时,持有物业价值少的一方,反而会得到对方补差额,在正常的解说,是因为有一方对交易的物业有特别需要,或者能够与自己持有的物业产生协同效应,而亦有可能是贿款,所以,现在一般人已经很少用交叉交易,唔知点解,民间唔用,高官用,不用多说,即使证实清白,前途一定划上句号。
交叉交易有什么好处,最简单就是少付印花税,尤其是现在有DSD,如果买一个5,000万物业,是要交425万印花税,另外一个人买一个4,500万物业,就要交382万5千元,双方总数超过800万元,如果双方用交叉交易,本来买5,000万物业的一方,只需要付500万的DSD,大约6%,即是需要付30万元,大家可以睇到分别有几大,我可以这样说,一般物业代理是不会提出交叉交易,而进行交叉交易双方有99%认识,既然是认识,又何需用物业代理,我投资物业多年,从未用过交叉交易,亦不会买交叉交易的物业,因为价钱很难作准,我以为已经没有人用交叉交易,原来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