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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会员专栏

投资策略篇(五)挑战首富

 

Oscar Lam

2016年1月15日

想要挑战首富的财富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利用法律程序去挑战首富或者首富属下的公司还是有可能的。 

我上一篇写的自住楼的故事其实还没有讲完。由於当年经济实在太差,发展商为了尽快出售楼宇想出了一个办法,即允许该物业的每一名买家以一元价格认购屋苑内的一个车位,但买家须承诺放弃追讨在收楼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损失。话说在下当时实在太穷,除了用三张信用卡支付5%订金外,还和发展商讲好条件,我放弃用一元购入车位,但发展商同意将楼价下调50万作为补偿。该物业原定於2004年初入伙,后来由於某些原因,足足迟了8个月才入伙。事后,有几个小业主联合消费者委员会向该发展商打官司,要求赔偿迟交期间的租金和利息支出等损失。二、三年后,法庭判决小业主胜诉,即以一元代价购入车位并不代表自动放弃追讨损失的权利。 

我向来对法律有浓厚的兴趣。我一直认为,在香港这个商业社会,如果你同时懂得运用财务和法律这二个手段,那不管在工作或者投资上,你将已经成功一半了。既然有法庭的判决,再加上我没有购入车位,不存在和发展商签订放弃追讨损失的任何文件,我的胜算应该更高。因此,在评估风险后,我马上联合几名小业主向发展商提起诉讼。 

我当时提出诉讼的目的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去体验民事诉讼流程。当然我也明白,作为一个大发展商,它是不可能那么容易放弃的,失败对它的名誉有影响,再加上输了官司以后,它就不能以相同的手法售楼,这对它有深远的影响。其实,发展商就算输了,也可以采取层层上诉的策略,利用金钱和时间拖死对方。因此,我当时已经做好准备,一定要速战速决,一有风吹草动马上放弃诉讼,将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非常羞愧在计划打战的同时,我已经计划了如何逃跑。 

最终官司的结果没有出乎我的意料。二年后,发展商主动要求和我和解,除了为我支付律师费以外,还赔偿了迟交楼期间的利息损失,赔偿的金额足够我们全家去欧洲旅行二次。这次首富既帮我交学费,又请我们全家去旅游,虽已过去多年,但回想起来,感觉真“爽”! 

下回预告:

投资策略篇(六)女儿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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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占士 2016-01-15 16:56:53
Sofa !
2. 长期粮尾 2016-01-15 16:57:57
Oscar Lam兄
谢分享
3. 占士 2016-01-15 17:01:44

Oscar兄,谢谢好文分享!在我心目中您是现代版的诸葛孔明!厉害!

4. 2011年开始 2016-01-15 17:02:18
谢谢OL兄分享.

非常羞愧,在计划打战的同时,我已经计划了如何逃跑。

两手准备,做法正确👍
5. 打工仔 Andy 2016-01-15 17:06:37
打卡!
6. 无奈 2016-01-15 17:35:13
2011年开始:同意,以弱对强,留有一手,大智也
7. 无奈 2016-01-15 17:51:39
题目够劲,学到嘢。这样下去,有一天要挑战特首,期待。
8. 无奈 2016-01-15 17:55:48
长板坡张飞单挑百万操兵,圆眼环睁,又故布疑阵,操兵吓退,二千年后重演。
9. 华特 2016-01-15 18:18:03
Oscar Lam兄,有勇有谋
10. 引刀一快 2016-01-15 19:21:55
Oscar Lam兄

厉害,对垒首富,居然又食又攊!
11. 打工仔 Andy 2016-01-15 20:12:58
0scar兄

我最多都系挑战自已! 你真劲呀! 哈哈哈!
12. 多嘴街 2016-01-15 23:31:16

如果我冇估错应该是''毕xx一号'',隐约记得博士曾经买卖过这个盘,而且开开心心赚钱而去,冇烦恼!

13. BC 2016-01-16 09:32:04
和解当然是双方满意方䅁
14. Oscar Lam 2016-01-16 14:11:49
多谢各位朋友鼓励和支持!

其实,法律一向是强者对付弱者的一项手段。除非你有超强的理据,否则不要轻易用它去对付你强劲的对手。孔明的空城计,偶尔用一次还可以,用多了肯定会失败。哈哈!
15. Oscar Lam 2016-01-16 14:17:20
回7无奈兄,

在下时刻牢记,千万不要涉及政治、不要做公众人物、不要挑战特首。否则会为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嘻嘻!
16. Oscar Lam 2016-01-16 14:23:32
回13BC,

现在任何民事诉讼,双方都必须先找仲裁机构的调解员协调解决。未能解决者,最后才由法庭裁决。